1.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个人婚前财产是否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范围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夫妻之间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结婚以后,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可以另行约定,将一方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甚至可以将一方财产划归另一方所有。
3. 夫妻一方婚前欠下的债务,婚后需要一起还吗?
一方结婚前欠下的债务,如果属于个人债务,由欠下债务的一方偿还,另一方不需要偿还。但是,婚前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双方一起偿还。
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4. 婚后买房怎样才能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如果是婚后使用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购房,要证明或者使今后属于一方财产的,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证明是一方个人出资,而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办理公证和房产证登记时注明,这样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了。
如果是父母出资,可以由父母写一份赠与书,然后注明是赠与其中一方而不是双方的,然后进行公证,这样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了。
5. 离婚时,一般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不能请求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发生争议,可以找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出轨,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出轨并不当然导致离婚。如果不离婚,也就不必考虑分割共同财产问题。但是如果一方出轨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就必然会牵涉到子女抚养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如果一方仅有出轨行为但没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原则上还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平分;如果一方出轨且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此外,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7. 还没离婚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关系不终止,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不可行。因此,若没有特殊情况,在不要求离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都不予支持。
但是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8. 对于家庭房产,夫妻中的一方在结婚前已支付了首付款,并在婚后向银行贷款,离婚时这套房产怎么分?
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讨论:
首付款和贷款还款都是婚后由一方个人财产支付的,房屋属于支付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一方支付首付款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处理的,归房屋产权登记一方,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
若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但如果没有前述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若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房屋分割涉及债权、物权等问题,各种情况不能穷尽列举,上述情况仅作提示。
9. 夫妻离婚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如何分割?
夫妻婚后取得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及其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但如何分割需要先确认双方是否为股东:
如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双方股份的转让程序只需遵循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如配偶一方并非公司股东的,对于股权的分割首先可依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未实际分得股权的一方有权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则要将股权分割给非股东的配偶一方,则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此时,配偶一方可直接获得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不得将股权分割给配偶一方,当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10. 夫妻离婚时对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分割?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本身不能请求分割,但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婚后一方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离不开配偶他方的支持,对已经实现的和明确可以取得的经济利益,无疑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后取得经济利益能否作为共同财产,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当智力成果,比如著作权婚前一方已经创作完成并发表,只是在婚后才取得稿酬。对这种情况,应该视为是婚前财产。因为婚前一方作品一经发表,即取得财产权利,是一种既得财产权利,只是在婚后实际取得所以不影响婚前财产性质。
当婚前完成智力成果创作,比如一项发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转让或投入市场,而在婚后投入市场。对这种情况,我们也通常认为原则上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在婚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才取得的,且另一方对经济利益的取得付出劳动的,可分给适当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