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文章是否构成抄袭?
在自媒体发展日渐成熟的当下,“抄袭”事件层出不穷。较为低级的“复制粘贴”抄袭十分容易识别,而较为“高级”的是对文章的“转化使用”,包括最近流行的“洗文”、“融梗”等,因其隐藏性或模仿对象的不确定,是否构成抄袭还存在较大争议。
判断转化使用是否构成抄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这里结合法院审判实际,介绍用于初步判断的几个问题,供作者或文字转化者自身衡量。
1. 转化的内容是否属于以下著作权法不适用的对象?
转化的内容属于下列几项的,不构成抄袭。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陈述事实消息的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 转化的内容属于创意还是表达?
创意× 表达√
创意、点子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思想,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例如,将女子比作花的比喻手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人人都可使用这种修辞,而将女子比作花的文字描写则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擅自使用可能构成抄袭。
3. 转化的内容属于事实还是艺术?
事实× 艺术√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而非创作所依据的事实。单纯数据、史实、公式等均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4. 转化的内容是共有领域的素材,还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
通常性× 独创性√
素材或公有领域的信息、创作形式、必要场景和唯一或有限表达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才是。例如,“情侣因家庭阻碍而私奔”是小说惯用的情节,不能只因两部小说都使用了这一情节而判定抄袭。
5. 转化内容的作者和原作品是否有接触?
一般而言,原作品已发表,推定新作品作者和原作品有接触,即有抄袭的可能性和机会,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其独立完成。
6. 转化的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一般应以普通读者阅读后的判断来衡量两件文字作品是否实质性相似,可从以下角度考量,达到实质性相似的,则构成抄袭:
(1)衡量转化后内容的创新性,只是代替原作品,还是属于具有新意义、新信息的新表达。
(2)衡量原作品留给后人的创作空间。比如原作品独创性高,则留给新作品的改造空间大,相似部分的比例不必很大,就容易达到实质性相似的程度;若原作品大量使用通用场景,则此时对相似性的宽容度就比较大。
(3)衡量相似部分相当于原作品整体的量和实质程度。若相似的是最核心、公众最关心的部分,则很有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
7. 文章因哪些部分相似容易被认定为抄袭?
综合法院的判决态度,文字作品在情节、结构、角色、名称上相似,被判定构成抄袭的可能性较大;文字作品在题材、体裁、主体、事实上相似,被判定构成抄袭的可能性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