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案例解读    劳动法    400万粉丝主播败诉!法院重磅定调:签这种合同≠劳动关系!(附企业避坑指南)

近年来,网络主播、自由职业者等新业态用工模式蓬勃发展,但随之而来的劳动关系认定争议日益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39号“王某诉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为新型用工关系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浙江科资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案裁判要点,深度解析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及从业者厘清权责边界。

 

案件背景:网络主播的“劳动关系”之争

王某与某传媒公司签订《独家经纪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孵化自媒体账号,收益按比例分成。合同明确“不建立劳动关系”,但王某后续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奖金及二倍工资差额。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最终驳回王某全部诉求。

 

争议焦点:劳动关系与经纪合作的核心区别

本案核心在于“支配性劳动管理”的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劳动关系需具备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三大特征。浙江科资律师事务所总结法院裁判逻辑如下:

  • 自主性优先:王某无需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收益分配可议价,体现平等协商;

  • 合同本质差异:经纪合同聚焦合作分成、商业孵化,缺乏劳动合同必备要素;

  • 实际履行特征:收入不固定、工作内容灵活,主播对工作过程控制权较高。

 

浙江科资专业解读:新业态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

作为深耕劳动法与商事争议解决的领先律所,我们结合本案为企业及从业者提供以下建议:

对企业:

  • 合同设计精准化: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模糊条款引发“隐性劳动关系”风险;

  • 管理制度合规化:区分劳动管理与经纪约束,避免对自由职业者实施考勤、奖惩等强管控;

  • 收益分配透明化:采用“合作分成+保底收益”模式,强化协议平等性。

对从业者(如主播、自由职业者):

  • 审慎签署协议:警惕“名为合作、实为雇佣”的合同陷阱,明确收益分配及退出机制;

  • 留存履约证据:记录工作自主性、协商过程等,防范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举证风险;

  • 专业法律支持:委托律师审查合同条款,平衡商业利益与权益保障。

 

为何选择浙江科资律师事务所?

  • 深度行业洞察:紧跟新业态用工趋势,精准预判司法裁判导向;

  • 全流程服务:从合同起草、争议调解到诉讼代理,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 典型案例经验:成功代理多起主播、网约车司机等新型劳动争议案件,实战经验丰富;

  • 风险防控体系:为企业量身定制用工合规方案,降低法律纠纷发生率。

 

结语:明晰法律边界,护航新业态发展

指导性案例239号再次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需回归“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无论是企业还是从业者,唯有厘清合作本质,方能规避风险、实现共赢。浙江科资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新业态法律动态,以专业赋能客户,助力商业创新行稳致远。